村民反映拆迁补偿标准不一 部门解释:严格按照标准实施

【时间:2016-07-21 15:5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罗俊 实习生 张惠婷)6月7日,新邵县酿溪镇雷家坳村村民雷先生在邵阳新闻在线宝庆论坛(bbs.shaoyangnews.net)上反映称,新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土地时没有公平公正,在征收补偿和安置土地的问题上没有做到平等对待。

  雷先生称,从2011年起,新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因为要搞经济开发,开始了对雷家坳村的土地征收。然而在房屋拆迁的补偿上,雷先生发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雷先生表示,其房屋面积比邻居的房屋面积大,可是得到的补偿金却比邻居的少。“通过了解,邻居的房屋面积少于我家,房屋结构也类似,并且我家屋旁还有半亩责任田,但补偿时邻居的补偿金比我家多了4万多元。”

  “2012年5月,管委会再次找我协商房屋拆迁的事,但我又受到了开发区不公正的对待。同村居民的房屋面积比我少,安置了8间地,而我家却只安置了5间的地。”雷先生称。

  此外,雷先生还表示,管委会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屋旁的一间平房。

  6月20日,针对雷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向管委会进行了采访。管委会办公室陈主任透露,对于雷先生反映的补偿金问题,其口中的邻居是他的弟弟。“之所以雷先生的补偿金少于弟弟,实际上是考虑到其弟室内装修好,所以按照标准给予了其应得的补偿金。并且,两人的补偿金额只相差600多元。”

  同时,对于雷先生反映的安置地问题,陈主任表示,征收的规定是“拆一还一,不足一间补足一间”。经过丈量,雷先生只有四间多不足五间的地,因此按照标准雷先生只能安置五间的地。

  “另外雷先生反映的平房被强拆一事,是由于该房是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修建的,并且,规划局依法对其下达了一年内自行拆除的通知。通知下达了一年,雷先生没有拆除平房,规划局才予以强行拆除。”陈主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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