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廉桥镇安全村 违法建房无人管,行政处罚是空文

【时间:2017-01-12 16:5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肖女士】【字体:

              违法建房无人管,行政处罚是空文

 

一、邵东县廉桥镇安全村刘卓坤未经审批,强行占道建房,行为严重违法。

20155月,刘卓坤将位于廉桥镇安全村4组的三间老屋拆除,占用我组村民通往后山的必经公路修建房屋,对此,众人均表示反对。再者,刘卓坤占道施工,致使污水肆意横流,对周边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刘卓坤在既未取得村民同意又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动工,占道建房,将村民的上山之路彻底隔断,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二、土地矛盾尖锐,政府及司法部门视而不见,违法施工行为肆无忌惮进行

2012429日,赵钦芹(肖芬晚之夫)、赵浩(肖芬晚之子)与刘卓坤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严重冲突,赵浩因此被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审理过程中,邵东县人民法院为化解矛盾,主持双方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期间的路按历史习惯通行。现刘卓坤违法协议约定,恶意侵犯肖芬晚、赵浩等村民的道路通行权,更是置村民集体利益于不顾,引起极大的民愤。

20155月刘卓坤着手建房开始,肖芬晚等众村民多次向廉桥镇、国土部门反映,政府部门一直以调处为由放任刘卓坤的违法建房行为。肖芬晚更是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然邵东法院以涉案房屋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尚未作出最终处理为由终止诉讼。201511月,肖芬晚迫于无奈又上访到湖南省委巡视组。政府职能部门不到位的监管,致使违法施工行为肆无忌惮进行,从未停止。

三、几经周折,终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然行政处罚是空文。

国土部门虽先后于2015810日和1020日向刘卓坤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刘卓坤违法施工行为并未得到制止,反而继续强行施工,其态度嚣张至极。自刘卓坤开始施工至今,已长达一年之久,自国土部门首次下达施工停止至今没有作用,自下达限期拆除决定至今一年,处罚决定变成了糊弄百姓的表面文章。国土部门以移交法院执行为由将责任推至邵东法院,邵东法院拒绝受理案件,并委托是国土部门的职责,两部门相互推诿,致使行政处罚成了一纸空文。

四,违法建筑不拆除,百姓正当权利如何保护?

现邵东县国土局已针对刘卓坤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做出来限期拆除处罚决定,若邵东县人民法院、廉桥镇政府仍不考虑后果袒护违法行为人,则必将引发更为尖锐的社会矛盾。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不能公正执法,法律权威将遭受巨大质疑。既然国家职能部门都不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那百姓又如何遵纪守法?据此,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势在必行,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速拆除违法建筑,以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

                 邵东县廉桥镇安全村4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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