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咨询: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女儿购房首付

【时间:2017-06-29 16:2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罗俊【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记者 罗俊)6月26日,市民李女士向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咨询,她的女儿想在永州购买一套住房,能否提取她和丈夫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女儿购房的首付。

李女士介绍,她在大祥区某单位上班。工作20多年,她和丈夫攒下不少住房公积金。“我们家一直没有购买新房,女儿在永州上班,想在那里买房子。我和丈夫就寻思着,能不能拿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女儿买房的首付。”李女士说。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的政策。但是,李女士的女儿在异地购房缴纳了房屋首付款后,如果满足条件,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的。

该工作人员称,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邵公积金字[2017]5号),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非购房所在地的(省内除外),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业务;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任意一人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的,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任意一人的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省内购房的可以不提供);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一年内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凭证、房屋维修基金和购房资金支付凭证等;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三年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支付凭证等。

“要注意的是,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资料审核时,会通过官网查询、发协查函等方式向购房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核实职工购房真实性,并向公安部门核实其户籍情况真实性。不能核实职工购房真实性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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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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