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异地医保费用报销不了

【时间:2018-02-01 09:2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张洋【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张洋)日前,网友“山威”通过邵阳新闻在线网(www。shaoyangnews。net)留言反映称,他岳母因病在外地住院,出院后将有关医保报销资料寄回邵阳,委托朋友办理医保报销相关手续,但却一直未办理成功。

网友“山威”称,岳母是邵阳市某厂退休职工,一直随其居住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前段时间因腹痛到东源县中医院检查,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将有关医保报销资料寄回邵阳,委托朋友办理医保报销相关手续,但却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合理解释。

1月26日,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处工作人员称,经过调查,网友“山威”的岳母未办理过异地安置,异地就医时也没有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报备时,申报的疾病为腹痛查因。当时我处工作人员已经告知,非异地安置人员,没有办转院的只有急诊抢救才能报销。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经我们核定患者所患的慢性胃炎等均属于慢性疾病,不属于急诊抢救的范畴,所以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该工作人员称。

据其介绍,根据邵医保函【20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湘人社发【2017】59号文件中规定,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的范围对象为:1、异地安置人员,指参保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之后在安置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予以报销。2、出差、探亲等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因急病须住院治疗的,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住院申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携治疗医院出具的急诊病情证明、申请报告(含本人基本情况、为何在外地、因何病何时在何医院住院)、外出证明和《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身份核实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未经核准自行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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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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